单招文化课考试需多少分才能进大学?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单招文化课考试需多少分才能进大学?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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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上海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及分值参考: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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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上海积分落户加分指标及分值参考: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p>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应当将积分材料转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时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扩展资料:
上海积分落户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办理地点:
张杨路1996号、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受理大厅、康桥镇康桥路1100号、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8楼E座、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浦东新区环湖西一路99号主楼一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30 13:00-16:30
申请材料:
积分申请表 ,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证人户籍证明,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 。
参考资料:
上海社保查询网-2018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
上海政府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核定
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单招文化课考试需多少分才能进大学?
我就是民传的!单招考套路考文化(语文,数学,
英语,政治 每科150分,总分600分。),专业(自选套路,立定跳远,横劈腿[就是横叉]),还有身高和体重的比例! 本省考生可同时兼报我院单招专科专业,报名考试费为630元。 民传的考试基本上都是一样的!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国家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二、开考专项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套路、散手(打)。 三、招生人数 民族传统
体育专业40人。 四、考生应交验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如下: 1、学历证件: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往届生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统一格式,点击下载) 外省籍考生应同时出具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或加盖当地
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 2、等级证书: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考生必须提供与等级证书相关的成绩册、秩序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3、户籍证明: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南京体育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一份:本表由考生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后产生。打印后的报名表照片栏中必须贴当年两寸免冠彩色照片,最后一栏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的鉴定,同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表所填写的内容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5、考生网上下载《南京体育学院单招体检表》(点击下载)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必须含有肝功能
检验结果,同时有县级以上医院公章。 五、考试 1、考试科目: 体育专项考试: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单独招生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文化考试: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六、录取 1、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实行区分考生类型分计划实施录取的原则。即先对优秀运动队运动员考生和社会普通考生实行计划切块,然后再根据在两类考生的不同情况确定具体录取原则和标准。 3、运动员考生录取原则: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运动员实行免试录取。对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并在给定的招生名额范围内,结合运动员文化成绩和综合表现,采用择优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单独划块录取。 4、社会考生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各专项的报考人数、性别、考试成绩以及专业培养和建设的要求,确定各专项具体的录取人数;然后按各专项文体综合评分排序择优录取。 4、免试录取: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获得全国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
田径项目运动健将、
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现役运动员、退役运动员及教练员,免试录取。

艺术类(音乐)招生在吉林设考点的有哪些院校?
具体报送学校艺术招生简章的办法与时间请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
依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院校)艺术招生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和核发专业考试资格证、准考证
1.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论坛))考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舞蹈类专业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2. 凡报考省内和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于2009年12月1日至15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与2010年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详见吉林省2010年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3. 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涂《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信息卡》中的个人信息内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2009年12月25日前,考生所在地招生办要为参加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核发《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为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的专业考生核发《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发到有关考生。
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时间、考点安排
5.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含
美术学、
绘画、
动画、
雕塑、
广告设计、
园林设计、
园艺设计和
艺术设计、装潢设计、
产品设计和工业品设计、
服装设计、
摄影等专业,以下统称“美术类专业”)继续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
6.考生凭市州、县(市区)招办核发的《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参加美术类省统考。证件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7.凡报考2010年所有院校美术类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均须参加省统考。
8.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和录取原则。
9.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
色彩、素描每科满分为150分,速写为100分,总分400分。
10.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0年1月16日;考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由各市、州招生办按省招生办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1月16日上午8:30—11:30时(180分钟)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1月16日下午13:00—13:30时(30分钟)考速写;下午13:30-16:00时(150分钟)考素描(速写和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
11.考点应安排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2名来自不同中学非高三毕业班的教师任监考员。
12.考生须按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生须知》。
13.省招生办将于2010年1月25日前统一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1月25日以后,考生可通过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
www.ccyssy.com
)输入本人的14位考生号查询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三、招生院校组织专业校考时间及要求
14.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招生省统考没涉及到的音乐、舞蹈、
播音与主持、
表演(模特)、空乘和
书法等非美术类专业,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5.驻吉林省内院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准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没涉及到的其它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于2010年1月5日至2月10日期间进行。各院校务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及其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地点报省招生办。考生可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或咨询有关院校。
16. 外省院校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并设点校考的,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3月10日期间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省院校艺术招生校考的管理,凡在我省进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304,网址:
www.ccyssy.com
)。
17.考生凭《吉林省20010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校考。
18.所有在吉林省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专)科均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准再单独组织校考。
普通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校考。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11所参照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单独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19.凡在吉林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于2010年1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2010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经我办批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未经我办同意擅自设点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20.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21.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考生申明:美术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2.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3. 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设置专业考点,应书面向我办申报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招生办和考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24.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发给考生的《专业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分省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25.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试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四、报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
26.院校务于2010年4月15日前按《通知》附件2《吉林省2010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通过吉林省招生办电子邮箱,将艺术招生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成绩报送我办备案;同时,再将信息以文字形式打印成A4型用纸并加盖院校招生办专用章,附其院校招生办电话号、联系人姓名等信息,用挂号或特快专递寄我办。
27.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8.院校报送校考成绩的内容请按照《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14位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不得有缺失或错误。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五、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29.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11所参照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0.拟采用我省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明确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以便向考生公布。
凡在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中,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一律视为招“省专业统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进行投档和录取。
31.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32.凡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考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不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其他考生只交高考报名费和考务费)。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按有关规定缴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33.在我省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和考生报名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3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请咨询我省设立校考考点的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34.院校校考所需非一次性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
保密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
七、文化考试
35.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6.省招办将于6月30日前将艺术提前批(含面向全国招生院校)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用“特快专递”寄给有关学校。凡未按时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八、填报志愿
37.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吉林省2010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8.美术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招收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凡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39.因我省已采取高考后知分、知控制线填报志愿,已不存在高分考生无法明确选报艺术类还是文史或理工类专业的不确定性。从2010年起,艺术类考生在同一批次内报考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志愿同时不准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
九、录取及其原则
40.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1.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人数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2.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舞蹈类专业,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线。
43.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控制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控制分数线。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和各专业校考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按时投档。由此产生的影响考生录取,由学校负责。
44.根据教育部“规范、统一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省属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外省在吉林省招生院校和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可参照执行。
45. 专业成绩前三名者,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
46. 在各批次的网上录取结束前,招生院校必须将各专业的录取考生信息(含各专业的文化课、专业课的最低分和文化课加专业课综合成绩的最低分、录取原则等)传真到我办,以便向社会公布和考生咨询。
十、违规处理
47.艺术类招生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参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高考资格。
48.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校考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凡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吉林省考生,务于4月15日前书面通报我省招生办,并通知考生本人。违纪考生情况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022)、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等。
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我办将取消违规考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49.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简章及其宣传
5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
51.为了利于招生院校艺术招生的宣传,利于考生全面了解艺术招生规定和报考办法,吉林省招生办将负责组织编印《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可结合本校艺术招生实际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信息。具体报送学校艺术招生简章的办法与时间请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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